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已於103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,為繼續享有停車優惠,請未更換心證的民眾儘速至本府服務中心更換
- 發佈日期:2015-02-26
身心障礙者停車證已於103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,為繼續享有停車優惠,請未更換心證的民眾儘速至本府服務中心更換,以維護您的權益。 一、公布單位:臺中市政府 社會局(身心障礙福利科)身心障礙福利科
二、辦理身心障礙者停車證應附文件如下: (一)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(二)本人行照 (營業車及貨車無法受理) (三)本人駕照 (本人需有駕駛能力) (四)身心障礙手冊 (身心障礙證明者須備註行動不便者) (五)印章 (六)舊停車證需繳回 (七)換車或車輛作廢,舊證須繳回始得辦理. (八)如為遺失補發者,請攜帶遺失切結書;非本人親自辦理請攜代辦委託書. (九)以上證件均需正本 (十)如確實不便臨櫃辦理,可將上述證件正反面影印,且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合並加蓋私章,連同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本府服務中心
三、受理單位如下: (一)臺中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-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B棟1樓04-22289111-21652 (二)臺中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-陽明大樓(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) 04-22289111轉21707 (三)大屯地區服務中心-大里(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2樓)04-24831731 (四)海線地區服務中心-沙鹿(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)04-26233433 (五)東勢地區服務中心(臺中市東勢區北興里豐勢路518號)04-25872106-60 (六)大甲地區服務中心(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)04-26872101-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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