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宜大學辦理101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
- 發佈日期:2012-05-16
臺中市政府委託靜宜大學辦理101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客戶服務人員培訓班 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: (一) 年滿15 歲以上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之失業者,且具備口語聽說能力者,以設籍臺中市市民為優先。 (二) 已具備獨立生活自理能力,有就業意願及能力之身心障礙者,並經職業 能力評估具訓練潛能之身心障礙者,且以兩年內未參加過職業訓練為原 則。其中慢性精神病患者,需領有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「精神障礙者職 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」。 (三) 以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對象。 (四) 本班視障者優先錄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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