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暨申請表格
- 發佈日期:2012-02-22
急難救助金管理辦法 一、管理委員共五人,當然委員為理事長、財務長、另三名為現任理事,由理事會相互推舉。 二、成立急難救助金專戶,專款專用。 三、急難救助以救急為原則。 四、救助範圍:申請人為本會會員,申請人本身意外傷害、重大急症,或其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導致申請人經濟困難者為限。其它特殊狀況由多數管理委員認可者亦可。 五、申請方式:本人或經由親友由書面或口頭申請,請祕書處彙整個案基本資料,交由急難救助管理委員評估以下等級,進行慰問訪視。 六、申請案分為四等級: A級以壹萬元為限,對象為本會會員,需得四名以上委員之同意。 B級以伍仟元為限,需得三名以上委員之同意。 C級以貳仟元為限,需得三名以上委員之同意。 D級以禮盒(600元為限)探視之,需得三名以上委員之同意。 七、申請案一經提出,應於一星期內完成調查程序,決定之,如有展期之必要,以總日數不超過15天為原則,並視情況得以轉介予其他團體。
相關附件:
急難救助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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